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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75岁)为了接工程(2008-2009年),向他挂靠的建筑公司(民营企业)多次借款,大约31万,当时没有谈及利息,只写了借条。2010年底,公司财务人员找我父亲将31万的借条按24%的利息将借条改成39万,并让我父亲签了字,并说以后继续按24%计息。请问1.之前没有约定利息后来要求签字承认利息这样合法吗? 2.企业对个人放这麽高的利息合法吗?

其他 2011-07-02 09: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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