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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3月3号已到期,我同意续签合同,但单位还未与我签订,我3月5号检查出怀孕,现还在公司上班,如果这时我告知公司我怀孕,那公司可以解雇我吗?

其他 2017-03-06 1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单位不得降薪,《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根据该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是劳动合同延续的法定事由, 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如果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应当将其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应当执行原劳动合同的薪资待遇。 如果出现争议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 合同到期后,原来的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解决。没有续签等于在法律上没有成立新的劳动合同关系。公司是可以解除员工的。至于您怀孕的事情,如果想继续在本公司工作的话,建议您尽早与公司协商处理。
  • 您好,如果仅是因为您怀孕而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但是现在合同到期,如果您不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可以选择不续合同,但是需要支付您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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