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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名誉权纠纷一审仅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6号1998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02次会议通过)中的二、问: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来信或者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以及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一般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答: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为由驳回,而下一段: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段是能受理,我怎么办

诉讼 2011-06-04 14: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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