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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烟台户口,10年在烟台办理了协议离婚,有一6岁女孩判给了男方,当时协议上我要交抚养费但和男方协商每月要交多少,男方说不要一直没给过对方,过年去看孩子给过300元,11年6月1日我去莱阳探望孩子因孩子在男方父母家照看,二老说孩子判给了他儿不收我抚养费以后也不准我去看孩子,再去就对我不客气,更不准我带孩子出去。在农村家里地多孩子放学(上幼儿园)在街上要等到天黑二老回来才能回家,街坊和我说要在市里孩子早丢了他奶奶天不黑不回家孩子就在街上玩,谁看见了可怜就把孩子叫回家给点吃的。请问我可不可以把孩子的监护权要回来。

诉讼 2011-06-21 1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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