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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11月入职,截止目前,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只缴纳了一次社保。17年3月8日(昨天),因为迟到(公司规定迟到1小时=旷工1天)没上班,老板当天改了制度(迟到1小时=旷工1天;迟到2小时=旷工2天;旷工1天扣3天工资),要求我必须到公司,不到公司就开除(未录音),今天(17年3月9日)在公司,工作文件已经交接,老板不签字同意离职。现在这个情况,我直接走人后可以仲裁吗?还是必须要他签字同意离职才能仲裁?

其他 2017-03-11 19: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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