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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北京常驻户口,再婚离异3年,现无房,曾原住房已在2001年危改拆迁,作为母亲户家庭成员,领取了货币补偿,离异时由于住房是男方原有住房,仍归男方所有。我需要提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因为退休金又略超出一人户标准,我想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携带当年拆迁补偿协议在申请经济适用房时,按相关规定不需要审核家庭收入呢?请帮助解答一下好吗?谢谢

其他 2011-06-05 12: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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