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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在某单位实习,签订了实习合同,我12月26日入职,2月14离职,实习期为两个月,实习期还没过提出了辞职。合同为每月15号发工资,但是我1月和12月工资为1月20号才发。合同内写: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将工资在最近的第一个工资结算日结清工资,公司3月9日才结算我2月的工资,并以我提前离职为由,只发了我30%工资。理由是合同内写:合同未到期就提出离职,公司有权发放30%的工资。我觉得他们已经违反了两条,我应该如何维权。

其他 2017-03-10 08: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律师你好,我可以要求他们支付我正常的工资吗?如果协调不下来,我可否以对方拖欠工资为由来维权?谢谢
    【回答】可以的
  • 不合法。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律师你好,那我可以要求他们发我正常的工资吗?如果协调不下来,我可以以拖欠工资为由,维权吗?万分感谢
    【回答】可以要求发工资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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