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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姐未婚怀孕,诊断为恶性葡萄胎。恶化恶性肿瘤!16年化疗后17年又复发了!医生说要切除子宫!医药费已经花了快10万,现在男方不负责任!我姐能起诉他吗?该怎么走法律程序?起诉成功率有多少?

离婚 2017-03-10 21: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按照法律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是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如果已经结婚了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具体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请咨询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自己可以提出离婚。 离婚案件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如果委托律师办理的话,我们是按照省律师收费标准收取律师费的,可以灵活安排律师费的支付时间和方式,欢迎来电询问。 如果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的,在法律上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受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请求,但是受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分割和小孩的抚养权分配。
  • 可以向男方主张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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