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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进的单位缴纳社保,签订合同,单位没有给我自己那份合同。2017年3月初身体不舒服,当天早上打电话向领导请假,之后住院治疗,期间单位要求回去上班,但是身体情况原因不能上班。大半个月时间后身体恢复,想回去上班,单位方面却已经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得到1年6个月的补偿金?补偿金是按实际发放工资的3个月来?

其他 2017-03-12 09: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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