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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在选举业主委员会时,七位候选人,需选五名,结果有四人票数过半,1人差几票未过半,街办说因第五名未过半,这次选举无效,不能成立业委会,街办说法对吗?

消费者维权 2017-03-15 18: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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