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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日承租一套两室一厅的毛胚房,花了近一个星期打理,后因家里出事,一直没有搬过去去入住。一个月后2011年6月2日晚,接到房东的电话,说我家漏水导致楼下房屋受到一定程度损坏。于是我匆忙赶去查看。(我最后一次到我承租房查看是2011年5月31日)。进屋后发现厨房、客厅、客房积水,后发现漏水的地方是在厨房水槽下,从一根未有使用的水管塞子口流出的。后听楼下业主说,这事在2011年6月2日下午,已经发生当时他打了好几个电话给我房东,但房东没有理会也没有给我打电话来。直到晚上,楼下业主再次打电话给我房东,他才告诉我发生了这件事,于是我匆忙赶去。 想咨询一下,发生这样的事,谁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房东还是我?或是我们一起承担,我该承担多少?

仲裁 2011-06-23 0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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