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结婚半年离婚,在一起生活有20天,有结婚证,结婚的时候拿了13万元的彩礼钱,买家具,家电,用品花了5万,离婚是男方提出的,现在我同意离了,他却不肯离,他要我退彩礼钱给他他才肯离,请问我要退彩礼钱给他吗?要是退的话我需要退给他多少??

离婚 2017-03-16 15:07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只能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判决离或者不离,如果有法定的离婚情形如赌博、吸毒、家暴、婚外情、分居满两年等,或者其它被法院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如果法院判决不离,双方继续分居6个月后再行起诉,此时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我们建议即使第一次诉讼可能判不离也要认真应对,因为此时在法庭上的陈述、双方的举证都会记录在案,下次诉讼时有很强的证据效力。
  • 你好,可以适当返还,建议协商处理。
  • 已经登记结婚,按照法律规定不退彩礼,但是生活时间较短,法院也会酌情退还部分。当然这也是看证据,结婚期间已经花费的可扣除。
  • 您好,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办理结婚证的原则上不再返还彩礼,但是给付彩礼造成家庭困难的除外。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要退一些的
  • 不需要退还.
  • 你好,领取结婚证,并共同生活的,可以不退还彩礼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适用条件:   (一)以是否结婚为主要判断标准:未结婚,可以返还,已经结婚,不返还。   (二)已经结婚但是又离婚可以返还的情形:一是未共同生活;二是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三)生活困难的判断标准:
  • 彩礼返还有一定的条件,人民法院支持返还彩礼的情形有以下几点: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没有结婚;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这里返还的必须是彩礼,而彩礼必须是基于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给的财产,不具有这些性质是不需要返还的。
  • 你好,不需要退还彩礼。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周口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