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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年2月份来公司上班,公司还是上市公司,目前公司生产紧张,原因是工资太低,生产任务和劳动强度大,公司招不到人,只能以现有人员来完成生产任务。现有人员生产能力有限,根本完不成,公司强制员工加班,要求每天加班到晚上八点(正常工作时间是每天八小时),每个月只让休息两天,因为工人承受不了长时间的工作量和时间,已经罢工两次!公司高层直接说不愿加班的自己走人(让员工自己写辞职报告),。已经连续三个月加班,而且没有加班费,这种现象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吗,工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解除后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其他 2017-03-15 21:4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违法,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 您好!可以直接单方解除且可以索要经济补偿金
  • 你好,协商不成及时向当地劳动稽查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最大限度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果我的解答帮助到你,请点击“采纳”并给予“好评”。
  • 你好,可以单方解除,但是没有经济补偿金
  • 你好,公司是否可以缴纳了社保,如需详细咨询欢迎来电或者添加微信
  • 你好,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没有补偿金。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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