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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进公司安排在珠海做销售工作已4年了业绩一直按时按量完成,现公司因为管理出问题了,想把我们抄掉又不想赔钱,就用2月份月绩低淘汰的方式把我们淘汰掉,把我原有的销量好客户分割出去,然后公司又没新日期的货原导致业绩下滑没达到公要求完成,在3月18日被公司要求去广西工厂培训,原本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所以也没去培训,但我2月份的的工资一直到4月13日下午4点多才收到,在3月26日收到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没按公要求去培训当旷工处理。第二个问题就是2013年11月1日到2016年10月31日合同是签桂林的社保也是桂林,但公司在2015年6月后社保就帮我转到深圳买了,我也没签深圳合同,请问现在我能告公司吗?公司这样合法吗?

仲裁 2016-04-17 1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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