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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你们好 事情是这样的,我朋友是一个出租车司机.于2007年11月底的在开夜班期间把车从桥上翻到30多米的桥 下.(新车.全保.交警认定属车速过快.驾驶员全责.无机械故障)造成大脑颅内出血,左手粉碎性骨折,经医院抢 救后现在大脑基本恢复正常.左手有后遗症但不严重.这一年多的时间总共花去医药费大概有6万元左右.(医药 费6万都是车主支付的).原来开翻掉的车,经保险公司鉴定强制报废.车主又重新补了3万多换了新车.现在想向 你们请教一下,他是在上班期间出的事.属雇佣关系.但又是他自己车速过快造成车祸.车主前后一共将近用了9万余元钱.究竟 与车主有没有责任?责任又该怎么划分?(注:因为车主与驾驶员也是亲戚关系.现在都也就没有说怎么划分责 任)希望得到您的解答与支持.非常感谢.

其他 2009-03-04 12: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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