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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由东向西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前方有一小坑,我变道,后车刹车不及撞到我,自己摔倒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两人都是电动车, 对方一个老太太拖着两个小孩, 我们两个都是非机动车道,自东向西行驶, 我前面有一小坑,我向右转把绕开了小坑, 老太太撞到我的电动车尾部,摔倒了, 已报警,电动车拖走了, 对方老太太叫来了自己的女儿和女婿, 事故科的人建议私了, 老太太张口要六百, 她女婿要三百,我觉得高了, 给两百没谈妥,车子都拖走了。 关键是私了的这个前提,为什么我要给她钱呢? 她膝盖和手指头磕到了,皮都没破。 为什么是我给她钱呢? 是她从后面追尾的我。 撞了之后,下意识就是对方撞得我。 我没责任。 今天下午处理,不知道交警怎么划分? 请问责任如何划分?后车刹车不及撞到我,责任如何划分?不知道交警怎么划分?请问责任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 2019-04-30 18: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行驶;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肯定是违法的,存在过错;非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是否有超速情节也是应该值得关注的;事故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警,有交警处理;自事故发生后三至十日内,交警部门会根据现场勘查情况以及双方过错程度,出具事故认定书,最终结果以事故认定书为准,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 物权法规定业主权利有:
    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4.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5.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6.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7.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5)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一、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二、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三、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四、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五、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六、具体的赔偿标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 第一种意见认为:既然无法划分责任,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这样最公平。
    第二种意见认为,既然交警无法查清事故原因也未划分事故责任,本案中的交通事故应当各承担事故的50%责任,以显公平。
    第三种意见认为,法律规定民事活动公平原则,但公平的体现并非是要呆板的按照各承担50%划分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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