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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这样子的。我是一起事故的伤者家属,伤者是我父亲。我父亲于2011.1.29日被一辆小轿车从身后压过左腿,造成伤害,没有残疾。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由于当时没有想得太多,所以在就诊的时候没有让医院开具休假证明,一段时间过去了,我父亲的脚也在慢慢康复当中,但是肇事方现在由于不愿意私下解决赔偿问题,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医院方面刚才给我答复说不能再补开之前的休假,只能从目前再诊的日期开始开具假条,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像这种情况的话,如果上诉到法院的话,法院会支持之前那几个月的误工赔偿吗?谢谢!

综合法律 2011-06-08 16: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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