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劳动工伤律师

南宁在线律师推荐更多律师
南宁律师-林官英律师
服务 2人好评 0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公司企业,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房产纠纷,继承
优质解答律师
南宁律师-寿玲律师
服务 934人好评 213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继承,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公司企业,劳动纠纷
口碑良好 经验丰富
南宁律师-覃剑龙律师
服务 166人好评 24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企业,继承
优质解答律师
南宁劳动工伤咨询更多咨询
最新解答
最新问答
南宁伤残等级鉴定去哪里做
一、伤残等级鉴定去哪里鉴定1、伤残等级鉴定一般委托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工伤的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保险的去投保公司要求的鉴定部门;涉及司法诉讼的在地市级公安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二、意外事故伤残需要鉴定哪些意外事故伤残的鉴定: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I级伤残至X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5、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南宁工伤鉴定在什么位置
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咨询。
王强律师 王强律师
人看过
南宁工伤认定10级,已经离职3个月,不知道怎么索赔,赔偿项目及流程
完整描述下情况!您现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确切意见感谢感谢!
翟良柱律师 翟良柱律师
人看过
广西青秀区工伤签定在哪里
你好,工伤鉴定部门的地址可以打0771一114去查询。
傅勇律师 傅勇律师
人看过
领失业金期间,找到一份单位不帮社保的工作,失业金会停发吗
如果是因为社保引起其他问题,则仲裁委会受理。比如说因为单位没有购买社保而辞职,这个时候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这个时候你申请经济补偿仲裁委就会受理。
我2023年12月在广西南宁市找了中介公司他们安排我到外地厦门这边工作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法律分析: 1、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 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3南宁工伤赔偿标准
一、工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1、工伤赔偿的标准如下: (1)一级伤残赔付标准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伤残赔付标准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3)二级伤残赔付标准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伤残赔付标准为二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工亡赔偿项目有哪些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南通律师 南通律师
人看过
广西南宁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关于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 标准: 一、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二、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 工伤保险待遇 。 三、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 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四、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六、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七、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 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201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八、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锦州律师 锦州律师
人看过
在南宁市工地工人受伤公伤误工费标准是多少钱一天
法律分析 在工地受伤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承德律师 承德律师
人看过
本人左上臂骨折工伤鉴定要到南宁哪家医院进行伤残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伤残鉴定的申请表、职工个人的身份证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材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甘南州律师 甘南州律师
人看过
左上臂骨折工伤鉴定要去南宁哪家医院做伤残鉴定
一、伤残鉴定去哪做 1、伤残鉴定个人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由司法部门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其中也分为几种不同的情况,如果是因工伤导致的伤残去当地社保部门的工伤鉴定中心。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做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对于做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1、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 2、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伤病情材料原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病历本; 4、疾病诊断证明书等相关材料。
遵义律师 遵义律师
人看过
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南宁司炉工的高温费用吗?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具体情况建议先跟人事主管人员协商。 一般暖气费不同地方的价格和收取方法不一样,以月为单位、以季度为单位、以年为单位都是可以的。 一般暖气费是按照房屋面积征收的。每个月每平方米的价格也不是很高。
七台河律师 七台河律师
人看过
为您推荐南宁劳动工伤律师
南宁律师-黄玉兰律师
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损害赔偿,建筑工程
南宁律师-王海光律师
合同纠纷,公司企业,继承,刑事案件,综合,婚姻家庭,医疗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
南宁律师-胡钦律师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南宁律师案例与文集
律师案例
律师文集
儿子可以代理母亲诉讼吗
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为代理人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为代理人时,其代理行为应符合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依当事人的授权委托而确定的代理人,称为“委托代理人”或“意定代理人”;依法律直接规定而确定的代理人称为“法定代理人”;依人民法院或指定机关指定而确定的代理人,称为“指定代理人”。代理人不得超越代理权限进行代理,不得滥用代理权。代理人有权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但不得损害被代理人利益。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的,应与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所为的符合代理行为要件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南宁律师-孙心远律师孙心远律师
人看过
孙心远律师
劳务派遣员工可随意辞退吗
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
南宁律师-寿玲律师寿玲律师
人看过
寿玲律师
在工作时间内因见义勇为受伤的视为工伤
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都应当视为工伤。案
南宁律师-胡钦律师胡钦律师
人看过
胡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