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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习期在某某做人事,2月9号入职时没签合同,后来顶岗实习盖了公司的章,3月五号因某种原因不干了,辞职,但人事经理说得提前一个月,我离职了,现在公司以没干满一个月离职为由不给我工资,能要回来吗?

其他 2017-03-17 15: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7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 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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