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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7日14男孩在修车场当学徒,在2月21日1点左右还不让学徒下班,还在修车。随后车快要修好,师傅便去重修另一辆车,车主已付钱给修理厂师傅,学徒还未从车出来,便被压到,当场死亡。修理厂是私人的。但车是车主租来的,修理厂又在车路旁边,并且修理厂还非法占用工地。本是交警大队门和安监部门一起调查但是一个月后突然现交警大队定为交通事故,在修理厂发生的命案。为什么现交警大队把它定为交通事故?求助是属于哪个部门管理。该如何赔偿。

其他 2017-03-20 0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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