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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公于2014年1月6日跟人家借了五万元钱,借条上写了一年后还,并且还要我老公一起签字了!不是担保人形式签字的,只是借款人一栏后和公公一起签的。一年后公公不光没还钱还又从那个人那里借了两万。这次借条没规定还款日期,只有我公公一人签字。因为第一张借条有我老公签字所以这几年我们陆续还了人家三万元。16年底我公公还不上人家钱跑了,到现在联系不上,人家将他们两个一起告了!要求还剩下的四万元。现在要我们写答辩状怎么写?求建议。还有请问第一张借条有诉讼期限吗?

离婚 2017-03-20 17: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们夫妻只对第一笔借款承担责任。
  • 时效很可能已过,后面的借款与你老公无关
    【追问】借条写着14年1月6日借,15年1月6日还。没写其他的,诉讼是17年3月13日发起的,这样的是如何界定有没有超期限的?
    【回答】把材料拿过来看看吧,你这个情况有点复杂,你们还款时间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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