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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借款本金10万元,数年后加上利息、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等共计23万元,判决保证人对10万元本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债务人财产抵债13完后,债务人再无财产。还差债权人的10万元,保证人是否应当清偿?法律依据是什么?担保法第十八条不适用与执行吗?

案件执行 2012-08-15 18: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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