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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我在南京与租了间房,当时房东和我说房子的他的,说房产证还没办下来,我就信了,然后就签了租房合同住了进来,但是后来我发现他是二房东,并且我找到了一房东,因为我需要办理南京的居住证,所以我就和一房东又签了一份合同,但是他让我居住证办完后就把合同销毁,居住证办完后我把合同留了下来,然后2017年7月1日我的房子就要到期了,但是我因为工作关系3月底就要离开南京,我希望能够提前退房,这时二房东以我违约为理由拒绝退还我的押金,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去派出所报警,举报二房东欺诈,我能要回我的押金吗

其他 2017-03-20 09: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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