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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上班六年半,因公司改革私自改变员工工作岗位,和公司协商后公司按照每年一个月赔偿我七个月的工资,协议上有写赔偿金用于支付员工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社保、年假(包含但不限于);签订协议后不到一个月时间发现员工哺乳期间(2016.6.24生的小孩,2017.2.28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时还在哺乳期)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双倍补偿金赔偿,请问这种情况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双倍补偿吗?而且才进公司一年多的时间里并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谢谢!

其他 2020-09-01 16: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可以要求撤销协议,按法定标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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