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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赣榆区邦扶医院做眼睛检查,我并告知值班医师,说明我的眼皮下部受外力击伤而且有一小伤口,医院给我做了多项检查,没有查到什么,只是告知于我眼睛冲血,外伤引起黄斑,给我开了700多元的药回家吃,让我回家打2一3天消炎针就行了,10天后再来复查一下。我回家后按照邦扶医院的医嘱,吃他的药打的消炎针,6天一直没有见好,而且总感觉一天比一天加剧痛疼而且视力一直下降,无耐我来到市人民医院检查,经过专家一看发现眼皮下方存有金属物质,急需做手术,而且取出一块8mm金属物质,因时间太久伤害到眼球,而且眼球修补逢合,我认为邦扶医院没有尽到医德作用,给我造成极其重大伤害,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期,他应承担法律责任,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请问如何走法律程序?

其他 2017-03-21 16: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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