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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个人名义贷款,以土地抵押,股东三人签下担保合同,但公司后来转让了,贷款人从去年就不还银行利息了,现银行起诉贷款人,公司,还有三个股东,判决书判是共同承担,为什么银行不拍买抵押品,而要所有人共同承担?不明白。这判决书判下我们就要承担吗?太冤了

其他 2017-03-21 08: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拍卖土地还钱!
  • 你表述的不是很清楚。可以对照法律规定自己判断下,如果法院判决不妥,尽快提起上诉。 《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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