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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8月份进公司的,试用期三个月过后说买社保,公司从2010年1月开始扣我的社保钱,但是今年我去查发现去年一年的都没有交,只从2011年3月份开始缴费,我去问领导,她借口说不知道,还要我去打印缴费记录给她看,至今到现在,我每次跟她拿医保卡,她都是找借口推托,而且我跟同事的缴费记录对比了下,发现我的没有基本医疗保险这一项,我就想问以下几个问题: 1、如果跟公司一直是这个态度,我要怎样做,去告的话我又该怎么做。因为公司发工资是现金发放,而且我们没有工资条,她就开个支付证明,我们签字后,底单都是老板娘收起来的,我们也没有工作证,只有考勤卡,也没有签劳动合同 2、基本医疗保险是一定要买的吗?我这没有买可以补交的吗?

其他 2019-07-16 19: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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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一是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仍未签订的,一年后的第一天开始就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没有签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补缴社会保险;三是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最早从2008年2月开始计算)的双倍工资;等等!四是如果违法辞退,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愿意继续做下去的,可以主张双倍补偿金;如果是临时通知解雇的还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如是自己辞职需明确企业违法侵权的事实和理由,否则,原则上没有补偿金!等。
  • 社保就是由劳动者和用人方按比例承担的,劳动者所承担的比例由单位每月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在工资单上要注明代扣的社保数额,这是法律规定的。关键就在扣缴的比例是否符合当地规定,具体双方的分担比例你可以咨询当地社保。现在问题一般在很多用人单位将自己应该承担的部分也全部从劳动者工资中扣缴,或者干脆都不交,问题一般出在这里。总之代扣代缴这个是合法的,而且你也不能拒绝。
  • 没有劳动合同也也没有工资条,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不签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从入职次月起向你支付双倍的工资的。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工资、补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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