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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11月,地铁上发生冲突被人打,被抓破脸。车站派出所协调,协调时间较长。期间有派出所录像记录。协调期间,对方打电话叫来人,威胁并再次打我;我由于被殴打后身体不适,急于求医,被迫签下协议。并未做任何赔偿。经一段时间恢复和治疗,伤已好了,但额头上留下了伤痕。医院说已无法去除。请问,现在我应如何申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否有诉讼条件?是否已过了诉讼时间?

离婚 2017-03-22 19: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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