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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大虾好: 本人在国外已工作四年,当初从国内过来工作性质为总公司外派人员,如今本人国内工作单位,现已借调合作单位工作,已把我定义为分流人员,能不能享受单位各项福利待遇,请问单位这种做法对吗?依据是什么?烦请高手指教!谢谢!

改制重组 2011-06-09 17: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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