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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自1997年进公司,期间工作至2012年后一直待工至今,期间公司无任何通知或书面形势,待工期间发放1000元工资,扣除养老金等到手700多,现在公司通知我要退工,补偿按一年一个月的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不同意的话,就要求我回公司上班按最低工资给我,这样合法合理吗,现在我能有什么合理合法的补偿。谢谢。

仲裁 2017-03-22 22: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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