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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下班后骑电动车离开工厂外出理发,俩小时后在回工厂快到工厂的路口提前左转了一两米再往前骑行快到路口时与正面行驶电动车相撞,导致父亲左脑着地摔在路边(水泥板)上,后送至医院经医生检查左脑内淤血压迫脑神经,生命催危 我想咨询以下三点: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双方轻重定向? 二:这属不属于工伤范畴? 三:路政部门有没有责任? (因修完路灯后遗留下来的水泥板) 父亲吃住都在工厂

其他 2011-06-09 23: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事故责任,以交警的认定为准;
  • 1.事故认定以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2.你父亲的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范畴。 3.路政部门有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责任的分配 是工伤 也是 交通事故 都诉 路政部门的责任可能比较困难认定
  • 你好,1.首先,双方的交通责任认定待起诉之后,由法院根据当时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2.你父亲的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范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4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因你父亲吃住都在工厂,只是外出理发,不能认定为工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答:一、事故责任,以交警的认定为准; 二、是否属于工伤,是否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四、路政部门有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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