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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父亲是在2007年去世的,当时户主是我父亲,房本也没过户,现在想办理过户手续,必须要有我们子女签字公证方可过户。但我想在签字之前先继承我父亲那部分遗产,父亲也没有遗嘱,是否我可以分得父亲那一部分的遗产

离婚 2017-03-27 09:55 人浏览
共18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追问】具体分配比例是我母亲占百分之五十,还有百分之五十是我们三个子女与母亲分吗?我想知道更细点与我所占的比例
    【回答】是的。
  • 你好, 根据《继承法》,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应有份额,可以咨询律师后处理
  • 您好,需要到公证处办理法定继承,否则无法继承,如果有顾虑可以起诉继承纠纷进行继承
  • 你好,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如需帮助,可来所面谈或来电详询。
  • 你好,按照法定继承
  • 有权继承遗产的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属于继承问题。如果有有效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可以到法院起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您好,可以按照法定继承
  • 你好,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你有权继承你应得的那一份遗产。
  • 你好,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依法继承。
  • 没有遗嘱,法定继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是主要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有以下特征: 第一,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的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因而,从效力上说,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 第二,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各国法律虽都承认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但也无不对遗嘱继承予以一定的限制。例如,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特留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尽管遗嘱继承限制了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但同时法定继承也是对遗嘱继承的一定限制。 第三,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从这点上说,法定继承具有以身份关系为基础的特点。 第四,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 第五,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 可以分到遗产,您是该房屋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
  • 按法定继承办理。
  • 您好!可以继承。协商不成,法院起诉。谨慎签字。可来电咨询。
  • 根据法定继承,你可以要求继承份额。
  • 你好,可以继承父亲的遗产。
  • 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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