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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宝宝是33+4早产,出生体重1700克,一出生就送到重症监护病房的暖箱内,理由是早产,低体重,一直挺好的,到1月21号医院通知孩子感染,没啥大事,已经用药,我们去看孩子只求大夫好好救孩子,可是晚上21点又通知孩子病重,给出的理由是早产儿抵抗力低,易感染。22号早我们有早早的来到医院,请教授帮我们看看孩子,无意间看到孩子在1月19凌晨就用药了,家属不知情,问主治医生回答19日有点不舒服给用药了,没有当物治疗,20日孩子就好,那我家孩子咋21日就病危了,啥病啊?医院没有太多的解释。我想咨询孩子没有及时得到有效治疗和院内感染导致孩子夭折,医院的责任应占多少,篡改病历又应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其他 2017-03-25 10: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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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损害(医疗事故)需要对整个临床治疗进行分析过错,涉及法医学理论及鉴定实践,此类案件具有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如有需要可联系我,专业医疗律师,丰富的案件胜诉经验,能最大限度维护你们的权益。
  • 专家律师提醒(1)发生医疗纠纷后应第一时间自行或委托律师【封存病历】(2)为使鉴定公平公正,【切记不要选择医学会做任何形式的鉴定】(3)医疗纠纷赔偿数额多,协商难度大,建议诉讼维权(4)起诉能否胜诉取决于律师是否专业及其能力,与案件事实本身关系不大(5)判断医院是否有过错和诉讼风险需综合分析病历才能确定。本律师只做医疗纠纷诉讼代理,如需帮助可联系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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