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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男方当亊人,与女方在16年11月中句经人介绍相识,17年春节订婚了,现因性格不合我提出分手。期间很少来往。礼金13万,金器1.7万。现女方提出要酒席费,青春损失费,请问贵律师能要回彩礼吗。酒席和青春费法律上支持吗?现女方不想退礼金

离婚 2017-03-24 13: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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