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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十一岁,在中午13点45分左右,与另外两个同学在学校里面玩耍,一个抓着手,一个拉着衣服,被拉的人一争脱就摔倒,踫伤了一个门牙,医生诊断为崩缺,己进行修补。想问一问责任应该如何分配?学校需要负责吗?

其他 2017-03-24 1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要由法院来认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个学生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至于学校需不需要承担责任,要看学校有没有在本次事件中尽到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如果学校老师或管理者有及时采取救护措施比如及时送往医院、学校设施摆放安设无明显违规等,就不用承担补充责任。
  •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 学生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而学校则是否尽了管理的义务而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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