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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前些天我们这发生一起斗殴,七个人打两个人,是七个人那一方先动的手,两个人中的一个在反抗中用铁锤致使七个人中的三个头部受伤,都进行了缝针,公安局把用铁锤的那个人拘留了,并称如果那三个人中的有能做出轻伤鉴定的,就要对用铁锤的人诉讼,判刑,请问,那不属于正当防卫吗?

诉讼 2011-06-10 16: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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