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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孕期一直在栾城医院作产检,一直正常,孕37周所有检查正常,羊水3.6,医生产检后让下周再来,结果38周产检时羊水消失,孩子没了。我对比我们第1个孩子的产检记录,当时医生一看羊水少,直接让住院,住院一周后作的剖宫产。我想这种医疗过程是否医生经验少,敷衍了事,未考虑患者的高危风险因素,最后造成一场悲剧,已经找了医院,医院没准话,沟通无效,我能否起诉医院?

其他 2019-04-23 02: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诉讼医院,但是需要做医疗过错鉴定
  • 不能起诉医生,只能起诉医生所在的医院,要求医院赔偿损失。因为医生属于职务行为。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每月的产检天数没有具体规定,按照医生要求,出示医院开具的产检假条给单位,无论几天都应视为正常出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中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为了完善产检假的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权益,在劳动法的基础上,2012年4月18日国家出台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3),该规定第六条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可以起诉医院,需要鉴定诊疗是否存在错误,院方是否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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