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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今年59岁,今年3月16日18点左右因工受伤住院,手外科左前臂割裂伤,当晚9点做的手术,公司未安排陪护人员,在住院期间3月22日晚8点左右服用口服药后感觉身体不适,恶心想吐吐不出来,呼叫护士两次之后,护士来测血压说是正常的就离开了,之后就离开了,9点左右就全身大汗,然后左上下肢体麻木,呕吐,隔床病人帮他叫的护士,他自己给我们叙述的这个过程,12.40才通知我们家属到医院,说医生会诊是右脑出血,左手脚3级偏瘫,CT都做过了,到现在我们家属都不知道发病当晚为什么几个小时都没有通知我们去医院?现在公司说工伤全额,脑出血他们不管自己去申请医保,事情就是这样的经过,想咨询一下这个事情

其他 2017-03-27 21: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建议员工自己在受伤一年内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保或单位全部承担,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单位按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和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追问】我父亲脑出血也属于工伤吗?
  • 您好,根据你的陈述,可能会构成工伤。建议先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可以主张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追问】您好,我父亲的脑出血也能认定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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