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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7日上午9点钟左右在车间操作金属切割时,由于气管脱落,瞬间一大火球,把右手腕烧伤,医院诊断为深]]度2℅,住院13天后,于30日出院,当时还无法上班,继续保养至12月22日,23日上班(伤还没有痊癒)。发放此两个月工资只是原工资多一点,把工伤治疗及养伤共35天的福利待遇扣发,连伙食都不给(我每月的伙食费是450元,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6-01-18 11:4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可以投诉或索赔。
  • 你好! 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按原福利待遇不变,工厂的做法是违法的。 建议劳动者自己先申请工伤认定,待治疗终结后再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之后若工厂仍不愿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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