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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妻子都是二婚。在我和我妻子结婚前,其在上次的婚姻存续期间,向第三方债权人借贷21万元给男方妹妹使用,且是我妻子给第三方打的借条,至今这笔借款仍未归还。现在我欲开店做生意,购买房屋,这些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第三方债权人诉诸法律,会不会用现在的夫妻共同财产去还这笔债务?

离婚 2019-09-01 16:3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方是可以要求用现在的共同财产进行还款的,如果想避免此情况的方式,建议做财产公证,否则债权人有权用现在的财产主张债权。
  • 建议办理夫妻婚前财产公证,避免麻烦。
  • 你好,共同财产以领取结婚证之日为准。 对于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解决。 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不需要其他证据即可判决离婚。 共同财产均分。 共同债务均摊。 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要向对方要求补偿,需要对方有过错才行。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夫妻分割承担的只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还是要个人自己来承担。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负担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 。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其次,他承认与否是不影响他偿还的义务,根据我国《婚姻法》41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按下列步骤清偿:1.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2.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且,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无论一方在离婚时是否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也不论其分得多少夫妻共同财产,均应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您好,建议事前做财产公正。
  • 您好,建议做财产公证。
  • 你好夫妻财产公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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