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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一员工,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不服从岗位调动,现在经常请病假不来上班,但他能出具医疗病假单,每个月经常有半个月时间请病假,严重影响工作,请问,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可以和他解除劳动合同?另,这种情况工资怎么算?

其他 2011-06-13 22:4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辞退,给予一定补偿。
  • 可根据劳动部的相关规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 虽然该劳动者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但仍可根据你公司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 1、员工在单位工作时间不满5年,则每年的累积病假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累积超过3个月了,则可以要求员工进行伤残能力鉴定;也可以通过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你们可以具体核实病假单的真实性;
  • 严重违反你单位规章制度的,可以将他辞退,详见《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像你这种办企业的,建议最好聘请一个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帮你完善规章制度,做法律风险预防,法律顾问是律师的专业之一,相信对你企业的健康运行有很大的帮助。如有需要,可以致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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