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的女儿出生51天她母亲得病死亡,不久她外公外婆趁着我一人在家(我女儿的爷爷奶奶均己过世)带人把我家给抄了,又把女儿抢走,扬言让孩子与我彻底断绝父女关系,他们管孩子。现在女儿已16岁,她姥爷姓,现在她姥爷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起诉我支付抚养费每月600元,请问起算点是起诉日以后开始算吗?我拒绝支付起诉曰以前的费用,因为孩子是她外祖父抄家后又带人抢走的,但孩子大了为了其健康成长我想在能力允许范围内支付以后的抚养费,法定是多少?

其他 2017-04-15 19: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
  • 法定是固定收入20%-30%
  • 应当听取孩子意见。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朝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