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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好。我是离婚案中的被告,而且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在起诉前将本地的资金和公司股份全部转移,我在提交财产保全时将他在异地的一个证券和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没冻交易)。但是法院在他家人提供的本地房产担保的情况下将此有价证券账户进行了解封,法院将本地的房产进行了冻结。在解封前的听证会上我方提出反对的意见,并对对方的担保书提出了质疑,他说此账户是他家人借用他的名义的。在反担期间,他们将有价证券全部转移,随后提出了撤诉申请。从结果看法院在协助他转移资产,在此案过程中法院有没有过错?我方将怎样去做?

离婚 2011-06-23 12: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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