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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与一建筑公司签订了钢材销售合同,供货后,一直未付款,事后我公司发现合同上的建筑公司章是假的,是承包老板个人私刻的.现在建筑公司承认钢材是用在了他自己的项目工程上,并且与承包老板之间也有承包合同,但这份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应,因为公章是假的,该建筑公司不承认这份合同的合法性,说是承包老板的个人表见代理行为,与建筑公司无关,具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公司应该如何应对?

诉讼 2011-06-14 12: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直接起诉老板个人要回货款;或者结合其他材料再分析一下; 建议携带资料面谈;
  • 首先从合同性质看,表见代理,你们是善意第三人,该合同应属有效;另外,及时没有合同,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建筑公司开的,问题也不大。建议将合同等文件交律师仔细审阅后,才能作专业判断。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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