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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单位上班期间,受到严重惊吓,当时由于惊吓过度,引起发热,咳嗽,由于发热持续不退,身体特别虚弱,并出现憋喘,呼吸困难,经医生检查诊断为心脏病,急性子气管炎、哮喘病,由惊吓引起。经过治疗,心脏病基本稳定。但支气管哮喘久治不愈,现在已并发肺气肿,医生已鉴定为慢性疾病。以后会并发肺源性心脏病。这样直接影响了我的工作及晋升。我已数次向单位申请,至今未果。像这种情况,单位应该赔偿吗?负哪些责任?

其他 2017-03-30 11: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到社保部申请工伤鉴定
  • 不知道你所谓的申请,申请的什么?申请辞职还是申请赔偿还是申请停工留薪? 工作期间,非因工受伤或者患病,不属于工伤,但是需要治疗的,可以进行治疗,在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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