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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男士,在深圳市工作,2017深圳市相关规定男人有陪产假15天,但公司不给陪产假怎么办?

其他 2019-10-28 19:5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   陪产假,指的是希望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而独立的男性带薪护理假,为男性分担生育责任提供机会保证,将会是立法理念的一个重大飞跃,表明在性别平等方面的立法朝着先进的理念又迈出了一大步。但是男性陪产假并不是各个地方都有的。虽然个别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近似于陪产假的规定,但是,究竟如何实施,还要看当地的政策。 陪产假每个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都不尽相同。  第二十五条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婚、晚育的夫妻双方,享受下列优待:  (一)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其婚假为30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第二十七条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优待与奖励:  (一)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按此规定,则男方的护理假=15+5=20天了,具体你们那边怎么样,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查看本省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中具体法律条文。
  • 妻子生孩子,有男方护理假。但各省的有不同规定,具体情况要看你所在省的条例的相应规定。如北京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 在现行的《劳动法》中没有对男职工陪产假作明确的规定,《劳动法》只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有对女职工生育可以歇产假的规定。但是一般在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或者其他相关条例中会有一些类似的规定。比如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就规定:男女双方完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两周;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两个月。增加的婚假和产假,视为出勤。
  • 你好,没有特殊情况,公司不能不放产假的。
  • 你好,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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