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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2004年2月17日入司,当时公司为 电器,合同至今年3月31日满13年,公司协调才员,按每年工资百分之七十算,我工资平均工资不加工龄和经贴2100,请问我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

仲裁 2017-03-28 21: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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