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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年初旅游,在一张纸上让我们员工签字,说如果旅游回来公司报销70%,自己承担的30%由公司在半年内的工资里扣除,半年内员工主动离职的,需要补齐所有的旅游费用8800,但是去了以后发现旅游的价值根本不值8800,按照团队出游最多4000多。但是我由于个人原因离职,在离职申请的时候,人事没有提醒我补齐旅游费用,我们双方都忘记了,就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合同。隔了一个月后,公司人事发微信让我补全所有的旅游费用,并且当月工资不发,去除当月工资,我还要还7480。否则不给办退工。现在公司把我的公积金退了,社保不知道有没有退,不办退工是否意味着我不能去别的公司上班,我觉得公司的旅游报价很不合理,并且已经签署了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我是否有必要偿还剩下的7480?

其他 2018-01-02 06: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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