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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于2009年买了对方无房本的房,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其中甲方交付房本前的一切费用,过户费用由我本人交,由于没有制定时间限制也没有要求对方赔付。导致2014年可以办理房本时对方拖延,现对方已结婚夫妻双方各拥有一套房,国家限令不能办理第三套房为由一直拖到今。在期间可以改大票时对方提出多要钱,没商量成。我现在该怎么办呢,谢谢

其他 2017-03-29 16: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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