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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物业公司主任,管理住宅小区,公司统一规定不允许在室外做晾衣架。5月22日有有一业主在未经物业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装晾衣架,保安发现情况后,向我反映。随后我就到场,当时业主情绪很激动,对着几个保安破口大骂,保安两三个人便动手打了其中一个业主,业主后经医院检查为皮外伤。当时我在场但没有指使保安打架。在这样的情况下,110当时就做了笔录。过了几天,派出所有传当时在的所有保安包括我,做笔录直到夜里12点,当时做的笔录说是由于业主谩骂保安,导致动手打人的。这就是一个小小的纠纷,而且只是皮外伤。派出所调解,对方要求很苛刻,包括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医药费合计7万多,调解无果。如果走司法程序,我们要承担怎样的后果。

调解 2011-06-10 20: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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